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,保障学员的利益,经研究决定:
一、学员要办理丢失证明,须提供以下信息:姓名、报名日期、报名分校。报名所留电话。别外还需持身份证
原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。
二、丢失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办理(有效期为一年),过期不办理,丢失的原学生证作废,丢失证明的有效期为
原学生证剩余时间。
三、丢失证明(在有效期内)仅作为学员在我校学习的一种证明,除此之外无权亨有我博雅的任何优惠。
四、持有丢失证明的学员,一旦将证明丢失,概不再补办。
五、免读证丢失不补。
六、网络班丢失不补。
七、办理丢失证明每证需交拾元成本费。
特此通知!
博雅培训总部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
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